原標題:世紀鼎利:關于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處罰或監管措施的公告
(資料圖片)
證券代碼:300050 證券簡稱:世紀鼎利 公告編號:2025-052
珠海世紀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處罰或監管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珠海世紀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自上市以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斷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公司運作,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不斷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鑒于公司擬申請實施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事項,根據相關要求,現將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的情況及相應的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處罰的情況
經核實,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的情況及整改措施
監管文件名稱及文號監管措施整改措施披露日期公告名稱《關于對珠海世紀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1〕第54號)深圳證券交易所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收到上述監管函件后,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上述問題。整改情況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對廣東證監局警示函整改報告的公告》(2022-020)。2021年4月20日/《關于對珠海世紀鼎利股份有限公司、王耘、朱大年、許澤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22號)廣東證監局決定對世紀鼎利、王耘、朱大年、許澤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收到《警示函》后,公司董事會及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對《警示函》中涉及的事項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認真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分析查找問題原因,明確責任,并制訂了整改方案并逐項落實,并向廣東證監局提交了整改報告。整改情況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對廣東證監局警示函整改報告的公告》(2022-020)。2022年2月8日《關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收到廣東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2-012)《關于對珠海世紀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濤、許澤權、何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183號)廣東證監局決定對世紀鼎利、李濤、許澤權、何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收到《警示函》后,公司董事會及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對《警示函》中涉及的事項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查找問題原因,并制訂了整改方案并逐項落實,并向廣東證監局提交了整改報告。整改情況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對廣東證監局警示函整改報告的公告》(2024-003)。2023年12月29日《關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收到廣東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039)《關于對珠海世紀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3〕第167號)深圳證券交易所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收到上述監管函件后,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上述問題。整改情況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對廣東證監局警示函整改報告的公告》(2024-003)。2023年12月29日/除上述事項以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世紀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